2006年7月1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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携带汽枪铅弹打野猪 非法运输弹药被判刑
何钦波

  花14元钱购买汽枪铅弹,准备到外地打野猪,湖南人雷某做梦也没有想到,7月11日他被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以非法运输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。
  雷某是2005年到诸暨市某农村修理织布机的。在打工期间,听说该村常有野猪出没,他就趁回老家看望生病的父亲之机,用14元在当地购买了7盒广州汽枪厂生产的汽枪铅弹885发,另外又购买了少量的氰化钠剧毒物品,准备到诸暨打野猪。2006年3月25日,雷某乘上南宁至无锡的1380次旅客列车。次日凌晨,当列车到达诸暨火车站时,雷某被值勤民警查获,经浙江省公安厅鉴定确认,缴获的铅弹为气枪铅弹,属违禁品。